曾荫权渎职案上诉周五判

发布 : 2018-7-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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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前特首曾荫权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他早前就定罪、判刑及讼费提上诉。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于本周五宣判。上诉方早前透露,曾荫权服刑63天后便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假如他是次上诉失败,便须即时重返狱中,服馀下刑期。

败诉须重返监狱

曾荫权是次涉及的控罪,指称他涉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会主席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牌照等3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商议,陪审团去年以8比1裁定罪成。

曾荫权一方上诉时指出,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有多处出错,包括未有就曾荫权思想状态作正确引导,亦没向他们指出须证明被告是「明知并故意」地不申报。曾荫权一方更强调,特首并无责任申报租约,因此曾荫权无申报只是作出错误判断,但并不严重至须负刑责。上诉庭法官反驳,当时行会成员夏佳理曾主动申报并避席,质疑大众如得知特首有利益冲突却不申报,会有何感想。

曾荫权原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中一项于原审时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重审后仍然未能达成大比数有效裁决,律政司最终决定将有关控罪交予法庭存档,暂不再申请重审。惟原审法官其后要求曾荫权就罪成的控罪支付原审三分之一、即约500万元讼费,并罕有地批评曾荫权在审讯期间邀旧部到庭听审,是「走后门」说服陪审团他是一个得到社会各界支持的好人,有如以黑衣人威胁陪审团。

【案件编号:CACC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