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今起可申受养人签证 李家超:不代表港承认同性婚姻

发布 : 2018-9-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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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英籍女子QT与SS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其后QT随SS来港,申请受养人签证被拒,终审法院7月颁下判辞指QT所受的待遇属歧视。政府昨根据终院裁决作修订,今日(19日)起在香港以外地方依法缔结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结合等的一方,可申请受养人签证。

政府表示,今日起于香港以外的地方与合资格保证人依当地法律缔结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或「同性婚姻」的一方,而有关身分为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将合乎「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资格。

须为外地依法缔结关系

根据新政策,提出申请的受养人须符合有关准则,包括申请人与保证人须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没有不良纪录,以及保证人要提供住所。入境处将根据新修订的受养人政策,处理未完成及新申请,而早前获过渡安排在香港逗留的人,亦可于期限前向当局申请延长期限,以受养人身分继续留港。

保安局长李家超昨出席活动后表示,新政策只限于申请由外地来香港的受养人入境政策,目的是吸引和挽留人才,支持香港长远发展。他强调其他政策以及法例不受影响,政府亦无意作出其他改变。

李家超续称,有关修订不代表在香港法律之下承认在获得外地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亦不应导致任何人期望政府有此计划。他补充,终审法院在QT案的裁决确认了在本港法律之下,有效的婚姻是异性一夫一妻的婚姻,强调「这一点是丝毫没有改变的」,并指这是政府的政策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