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练脱非礼罪 官赞事主勇敢 指事主证供存疑点 裁决不一定反映事实(组图)

发布 : 2018-11-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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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前教练涉嫌约8年前藉词为女学员按摩,把她带到自己家中,脱下她内裤非礼。案件昨裁决,裁判官表示事主证供存有合理疑点,故裁定前教练非礼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并称,法庭的裁决或者不一定是事实的反映,不论裁决是否如事主所愿,她勇敢和无私挺身举报,无惧社会压力重提旧事,行为「极之值得赞扬」。

律政司研究判辞再决定跟进

律政司发言人回覆本报查询时表示,会研究裁判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决定是否跟进。

以「W.H.」为代号的被告(77岁)被控一项非礼罪,指称他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间某一天,非礼年约14至15岁的事主X。

粉岭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练锦鸿作裁决时表示,事主证供存在合理疑点,例如事主称教练把她的内裤强行脱下,惟事主当时姿势,其体重应集中在臀部位置,若没有事主协助,不可能被脱下内裤;事主网上帖文内容和其证供有分歧,非礼情节不一致。再者,事主遭非礼的1分钟没有任何反抗,但正常应有用手挡开、缩开等动作。此外,事主案发后与被告关系亲密,上载合照至社交媒体,送礼物予对方、以昵称称呼对方等,其关系与帖文内容不符。

练官认为事主作供清晰和有条理,若单一事件有分歧,或不影响其证供可信性,但综合多项证供均有合理疑点,终裁定被告非礼罪名不成立。练官强调,法庭的裁决或者不一定是事实的反映,而辩方说?x??合理可能性,亦未能被其他证供反驳,控方未能达到毫无合理疑点的举证标准。

练官:接纳事主非因报复公开事件

练官续称,事主受近年外国「#MeToo」运动启发,事隔8年后公开事件,明白申诉人公开事件要承受极大压力,接纳她并非因报复或个人利益而公开事件;又赞赏事主勇敢和无私挺身举报,会令社会愈趋公平。不论裁决是否如事主所愿,她无惧社会压力重提旧事,其行为「极之值得赞扬」。

案件于本年9月26日开审,审讯了4天。按事主供称,案发时她就读中学,被告是学校的外聘教练。事发当日,被告主动邀约替她按摩,原在运动场见面,惟她穿长牛仔裤「难揿」,故被告提议到其家中按摩。抵达后,被告称她穿长裤难以按摩,提议她脱裤,她对被告没有戒心,故自行脱下长牛仔裤。其后,教练把她的内裤强行脱下,再以手掌及手指打圈抚摸她的阴毛位置,维时约1分钟。

被告自辩则表示,事主当日主动邀约替她按摩,因事主穿长裤,他提议到其家中按摩。抵家后,被告为仅穿内裤的事主按摩大腿及小腿肌肉,历时约1小时,过程没有脱下X的内裤,而他按完便离开房间。

【案件编号:FLCC19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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