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图)

发布 : 2019-1-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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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在14日的庭审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是主犯,且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并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今菈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媒体此前发布的信息,谢伦伯格是近年来第一名因走私毒品而在中国受审的加拿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