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1项紧急状态令仍有效 因越权法院曾推翻令状

发布 : 2019-2-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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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美国法例并无订明何谓「国家紧急状态」,理论上总统可按情况决定国家是否在「紧急状态」,目前美国尚有31项仍然生效的国家紧急状态令,主要涉及国家安全。最高法院曾经以越权为由,推翻前总统杜鲁门和尼克逊颁布的国家紧急状态令。

2001年 911 恐袭后三日,时任总统乔治布殊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警告本土随时再有遇袭风险。之后数年乔治布殊三次颁布「国家紧急状态令」,制裁发动 911 或支援袭击的人,和维持出兵伊拉克的费用。美国目前有31项这类针对国家安全的紧急状态令,历时最长的是卡特年代针对伊朗人质危机颁下的紧急状态,经过40年仍然生效。

在奥巴马年代,亦以俄罗斯入侵克里米亚和索马里海盗猖獗等外交事务危害美国为由,下达过国家紧急状态令。特朗普亦三次引用《全国紧急状态法》,理论上总统是按国情决定国家是否陷入危机。

1971年尼克逊为结束美国的金本位制,再次引用紧急状态开设进口税,同时让商人将营运成本转介给消费者,不过推行数月便被最高法院裁定越权。

尼克逊不是第一个被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全国紧急状态令的总统,1952年韩战爆发期间,杜鲁门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要求由国家控制全国钢场工人产量及薪金,触发工人罢工。杜鲁门表示政府会收回钢场,后来被最高法院裁定越权,要撤回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