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和平协议须公投」 台立院优先审议

发布 : 2019-2-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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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台湾行政院与在立法院占多数的民进党党团前日协调后达成共识,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列为本会期最优先法案,其中明确规定签订「两岸和平协议」前须进行公投。行政院长苏贞昌昨称,「修法没有冲著(针对)谁,」且大陆对台湾不放弃武力,「我们要小心」。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亦指,两岸政治议题要有社会高度共识,不是要挡谁的问题。

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日前接受专访时表示,若让国民党有机会重新执政,将洽签两岸和平协议。他前日再次重申,在确保中华民国尊严与独立自主的主权,以及维护中华民国权利前提下,愿意与大陆方面洽签和平协议。

民进党发言人周江杰对此表示,国民党提出的「和平协议」实质上是「投降协议」,无异于与虎谋皮。陈明通则指出,修法计划涉及政治议题的谈判,须由行政院提出计划,经立法院三分之二同意才可展开谈判;谈判后须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员出席及四分之三同意才可公告;最后举行公投,要台湾选举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国民党昨日发布新闻稿称,这是因人设事、针对性强的修法,比起规范和平协议更为迫切的,是优先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苏贞昌表示,对台湾最不友善的就是大陆,台湾不能跟大陆签两岸和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