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倒塌百死 建筑师判囚5年(图)

发布 : 2019-2-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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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维冠金龙大楼在强震后拦腰折断,起造的建商、建筑师等人均被判刑5年确定。(资料照片)


【明报专讯】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伤的台南维冠金龙大楼倒塌案,历审认定建商林明辉、建筑师与结构技师等5人,未尽专业设计及审核义务,且偷工减料酿成重大死伤意外,依业务过失致死最重本刑各判刑5年,其中,林明辉选择放弃上诉,已入狱服刑,最高法院21日驳回建筑师等4人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林明辉在1992年兴建共有9栋连栋式高楼的维冠大楼,2016年2月6日小年夜凌晨3时许,高雄美浓发生强震,维冠大楼应声倒塌,救难单位投入逾8000人救援,但仍造成115人死亡,是史上单一建筑物倒塌造成最大伤亡意外。

检方调查后,从倒塌楼层发现钢筋续接器施工不良,梁柱接头未加箍筋,梁主筋未做弯钩等缺失,查出林明辉等人设计维冠大楼时,建物结构低估静载重、梁柱误用拉力不足的钢筋、绘制建筑设计图及配筋结构设计不佳。

大楼设计不佳 施工不良

检方起诉维冠负责人林明辉、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及维冠公司设计部经理洪仙汗、结构技师郑东旭共5人;林明辉等人否认任何过失,并互相推诿,也未对被害人及家属提出和解赔偿。历审认定林明辉等5人毫无悔意,各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法定最高刑度5年、并科最高额罚金9万元,林放弃上诉,已在前年入狱服刑;时任台南市长的赖清德虽批评刑罚处罚太轻,但赖清德后来担任行政院长时,也没有推动相关修法。

业务过失 处最高刑

其他4名被告中,建筑师张魁宝主张已逾追诉时效,郑进贵则声称未参与大楼的建案设计。洪仙汗强调自己只是依林明辉指示,完成非结构的电脑绘图工作,结构技师郑东旭表示,维冠大楼倒塌原因是后续变更设计及施工问题,4人均据此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本件追诉权时效尚未完成,且张魁宝等人各有业务上过失及与被害人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原审判决已详加说明、量刑并无不妥,驳回上诉,张男等人各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