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 有罪无罪不得再上诉(图)

发布 : 2019-2-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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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资料照片)


【明报专讯】马英九被诉泄密案,台北地院认为他是总统行使「院际调解权」,在阻却违法下判他无罪,高院逆转改判4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销,高院更一审22日上午首次传讯马英九,未来更一审不管判他有罪或无罪,检辩都不得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检方指控,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将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向他报告,关于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泄漏给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再教唆黄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北院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北检不服上诉,高院认为,黄世铭所提报告无关五院相互职权行使争议,马电召江、罗到寓所,转述通讯监察秘密等资料,泄漏侦查中资料,且犯后还藉词行使院际调解权,依违反通保法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

马英九不服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以4项理由撤销有罪判决,首先是高院未说明马英九到底泄漏了什么秘密?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有没有权知悉阁员涉司法关说案?到底马英九有无跟江、罗讨论内阁阁员政治责任,为何不采信马英九的辩词?

最后一点,最高法院认为,司法独立是健全法制的基础,也是社会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高院未论述说明司法关说案是否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是否与增进公共利益无涉,却作出对马英九不利的认定,有判决理由不备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