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判囚3年 罚款40万美元(图)

发布 : 2019-3-25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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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因贿赂非洲国家政要,去年底在美国被裁定洗黑钱、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等7项罪名成立,他在当地周一(25日)被判监36个月,罚款40万美元(约314万港元)。

根据当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后14日内,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庭提出上诉,被告可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理据包括原审法官出错,例如未有充分考虑某些证据等,若成功上诉,有机会撤销控罪、减刑,或将案件发还重审等。该上诉庭在去年处理案件时间的中位数是10.9个月,意味何志平若提出上诉,仍要等大约一年才开审。而一旦上诉庭驳回上诉,何志平仍可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何志平2017年11月底在纽约被捕,一直还押高度设防的纽约曼哈顿下城区大都会惩教中心,控罪指出,他在2014年起,分别向乍得总统德比(Idriss Deby)及乌干达外长库泰萨(Sam Kutesa)等人行贿,金额达290万美元(约2200万港元),以为一间中国能源公司换取在非洲的石油开采权等商业利益。

何志平被控洗黑钱等8项控罪,他被捕后曾五度申请保释被拒,一直在纽约还押,最终陪审团在去年12月裁定当中7项控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