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行贿5领导 茂名市府前秘书长判缓刑

发布 : 2019-3-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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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曝光的《李小迪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曾任广东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李小迪,在9年间先后向包括时任市委书记及市纪委书记等5名市级领导行贿。

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前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小迪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共向他人行贿62.5万元(人民币.下同)、80万港元及1万美元。

其中,李小迪于2007年3月,与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某到河源市参加完会议后,在酒店向对方送上1万元,而其行贿原因是罗某将升任市委书记,对干部的推荐提拔权比任市长时更大,因此希望藉此与其搞好关系,以助未来晋升。

法院认为案发后李小迪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具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一审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