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取公司存法庭4000万 郑威涛败诉

发布 : 2019-4-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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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连锁寿司店「板前寿司」创办人之一郑威涛,因另起炉灶经营分店及另一品牌「板长寿司」,被裁定须向经营首间「板前」的骏涛有限公司的股东赔偿。郑其后提出以4000万元和解,获大多数股东赞成,骏涛遂要求取出已存入法庭的4000万元作和解之用,惟遭主要股东潘嘉闻反对并认为投票不公。法官昨裁定潘胜诉兼获讼费,骏涛要求取回该4000万元亦遭驳回,郑威涛一方表明会上诉。

为付板前「和解费」 郑表明上诉

原告潘嘉闻为骏涛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被告为郑威涛及其相关公司、及骏涛有限公司。

就郑早前供称,自己因前年患胰脏癌,希望官司尽快完结,故决定向两名下属售出骏涛近38%股份。两名下属其后在股东大会上就郑提出的和解方案表示支持。

官:股东大会前转股有利益冲突之嫌

高院法官高浩文裁决表示,不足以证明受郑威涛3人作虚假交易,但根据骏涛公司章程规定,转股事宜须经董事会批准,但骏涛的董事只有郑一人,故郑在股东大会前转股的做?x??利益冲突之嫌,遂裁定该次转名无效,股东大会表决亦属无效。

另外,骏涛申请从法院取回该和解金,但法官指出,骏涛属案件的被告,而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只有原告才有权申请取出和解金,故驳回骏涛的申请。郑一方在裁决后随即表明会上诉,法官遂下令暂缓执行判令,至听取郑一方的上诉许可申请为止,并判潘一方获讼费。

【案件编号:HCA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