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优生法》被迫绝育者获赔320万圆(图)

发布 : 2019-4-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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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批律师和民众声援《优生保护法》下被强制绝育的受害人向政府追讨赔偿。(路透社)


日本周三推行新法,向1948年至1996年间受《优生保护法》所害被迫绝育人士,每人赔偿320万日圆(约3.86万加元),远少于受害者要求的3500万至4000万日圆(约42.19万至48.22万加元),共同社的报道预计仍将出现索偿诉讼。

远逊受害者要求 势掀官司

参议院昨一致通过《救济法》,承认《优生保护法》受害者「身心承受了巨大痛苦」,矢言「认真反省,由衷地深表歉意」,并表示参考了瑞典同类补偿金额,订定向每名在世受害者提供一次过320万日圆的赔偿,可望最快今年6月发放。所有申请者须有厚劳省设立的医疗、残障福利等专家组成的认定审查会评定曾受强制绝育,且于法案周三生效起的5年内提交申请。首相安倍晋三亦代表政府首次向受害人道歉,强调政府将尽力缔造「不会区分有否疾病或残障的全民共生社会」。

日本于1948年起推行《优生保护法》,部分有精神病、遗传病或身体残障等有身心缺陷人士,遭政府强迫绝育,直至1996年。官方现时仅存约3000宗包含确实受害人身分的纪录,但据政府统计,这几十年间约有2.5万人被绝育,当中约1.65万宗手术未获当事人同意,许多受害者被绝育时只是青少年,甚至是孩童。去年2月首次有《优生保护法》受害妇人入禀仙台区域法院,控告政府侵犯其自决生育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索偿1100万日圆(约13.2万加元),案件定于5月28日裁决。现时约有20人正以同类理由控告日本政府。(NHK/共同社/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