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少皇遭追400万人币

发布 : 2019-5-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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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艺人樊少皇被指2013年以离婚为由借款400万人民币,承诺半年后归还且每月付息,惟樊未遵守,债主更怀疑借款被用于置业,质疑干犯洗黑钱,入禀高院追讨400万人民币,并禁樊出售涉案物业。

原告为周军英,被告为樊少皇。翻查资料,原告前年入禀向樊及担保人蔡铭森追讨逾800万港元欠款,当中涉400万人民币的贷款和利息。原告去年胜诉,惟蔡其后上诉得直,案件仍待审。

入禀状指出,原告与蔡铭森为朋友,蔡2013年5月向原告声称,樊少皇急需400万人民币作离婚之用,承诺半年内清还,并每月支付16万人民币利息。原告遂与樊签署借据,由蔡任担保人,樊、蔡更于借据打指模。原告即日转帐400万人民币到蔡户口,但樊、蔡半年后未如期还款,其间只支付13个月共200万利息,本金至今未还。2016年8月,蔡曾向原告开出710万人民币支票,惟未能兑现。

原告及后发现,樊2014年买入将军澳峻滢两单位,合共744万港元,质疑樊将给予前妻的款项用作买楼款,构成干犯洗黑钱罪行。

【案件编号:HCA8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