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胡汉清建议 陈弘毅:申请国诉讼程序未达标 不应?x??

发布 : 2019-5-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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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早前就修订《逃犯条例》撰文,支持立?x??议员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审」方案,陈弘毅昨日向本报重申,仍认为田北辰的方案值得考虑;他又认同全国政协委员胡汉清提出,将国际上部分关于?x??逃犯的文件当中,部分未引入本港《逃犯条例》的条文,作为港府考虑是否移交逃犯时必须应用的原则或考虑的因素。陈弘毅称,根据外国例子,若要求?x??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未能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所订立的最低标准,则不应?x??。

陈弘毅昨回覆本报查询时引述胡汉清方案,当中提及现时本港的《逃犯条例》及与外国签订的逃犯?x??协议,大致参考了《联合国?x??示范条约》和《关于英联邦国家之间?x??安排的伦敦制度》,但两份文件当中某些条文未被引入《逃犯条例》,故建议将部分未被引入的条文,作为订立单次移交安排必须具备的元素,或特区政府须应用的原则或考虑的因素,至于如佾x??作等细节,他仍在研究。

他举例称,根据相关国际文件,如要求?x??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未能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所订立的最低标准,如?x??要求涉及的刑事罪行并非发生于请求?x??国境内、进行?x??是不公平或有压迫性等,则不应?x??。《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订立的最低标准,包括未定罪前要被视为无罪、不会被强迫认罪、有权联络律师、审讯不会被无理拖延等。

田北辰「港人港审」方案

重申认为「可考虑」

近日有报道称陈弘毅撤回对「港人港审」方案的支持,陈弘毅昨重申,认为田北辰和胡汉清的方案都是特区政府可考虑的方案,估计是因为胡汉清反对「港人港审」,而他支持胡汉清方案,故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