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10岁女童强奸犯减刑

发布 : 2019-6-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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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强奸10岁女童的强奸犯去年被判囚8年,早前韩国高等法院法官以案件除了受害女童的证供外,并无其他证据为由,把犯人的刑期减至3年,判决引来强烈反弹。韩国民众在网上签署请愿书,要求有关法官问责辞职,截至周四(20日)已收到逾11.5万份签署。

35岁李姓被告经营一间私人补习社,2018年在家中让10岁女童饮用酒精饮品后把她强奸。

被告声称,性行为是两厢情愿,且误以为受害人远大于韩国13岁的合法性行为年龄。

减刑判决引起社会大众及女权运动者不满,控诉性暴力案件的儿童受害者没有得到足够保护。网上签署书更指出,「我们的司法机构对于性犯罪者极为宽容」。

检控部门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交大法院(最高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