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旧爱印章侵吞千万股权(图)

发布 : 2019-11-1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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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中信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吴春台,控告名媛李珍妮(图)9年前私刻他的印章,擅自将他名下价值1000万元的服饰公司股权,移转到她名下,涉伪造文书,李珍妮则主张这是吴当初答应给她的分手费;法院一、二审都认定李构成4次伪造文书罪,一审判刑1年2月,二审改判1年1月,可易科罚金39万元,没收服饰公司100万股股权;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自由时报报道,一审台北地院依1件「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李珍妮5月徒刑、3件「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各判刑3月,4罪并判1年2月;二审高等法院将「行使伪造私文书罪」改判5月,其馀3罪维持原判。

李珍妮上诉至最高法院,但由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是法定刑期3年以下的轻罪,一、二审皆判有罪者不得上诉至三审,高等法院先前已裁定驳回此3罪的上诉确定。

因此,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仅有行使伪造私文书1罪,今认定二审判决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至此全部定谳,全案合并刑期不变,仍为1年1月、可易科罚金39万元。

吴春台指控,多年前他出资1000万元,与李珍妮合资开设服饰公司,由李珍妮挂名执行长,2人于2009年6月分手,同年12月他和米凯莉结婚,李珍妮却在婚礼前夕要求他签股权转让同意书,传简讯、送纸条威胁他,若他不同意,她就会出现在婚礼上,但他并未报案。

直到4年前,李珍妮与吴春台打认女官司,米凯莉也与李珍妮打妨害名誉官司,炒得沸沸扬扬,吴春台为求自保,请律师调查他以往与李珍妮的金钱往来,赫然发现他的服饰店1000万元股权,已被李珍妮私自移转到她名下长达5年之久。

而且服饰公司在这5年期间改选董监事会、改名、修改章程、变更营业项目,吴春台都完全不知情,认为李珍妮私刻他的印章,以便办理各种移转时用印,报警控告李珍妮伪造文书、恐吓;北检起诉李伪造文书罪,不起诉恐吓罪。

台北地院审理期间,法官传唤服饰公司各相关人等作证,吴春台作证完毕后,还发生插曲,李珍妮突袭扯下吴春台一撮头发,将头发送验和她女儿比对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