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分割」案 340万元4合伙人平分(图)

发布 : 2019-12-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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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分割」案是中国首例「虚拟财产」案。


【明报专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四名发起人为「口头合伙关系」,涉案公众号系「虚拟财产」。最终法院以「重要意见」公众号评估价值340万元(人民币·下同),酌定赵某向另三名发起人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5万元,并支付合作期间稿酬、分红及平台收入等。

2016年1月,赵某与朋友尹某、袁某、张某在一次微信群聊中,萌生共同设立一个微信公众号的念头。商议后,赵某以其个人名义注册成立「重要意见」微信公众号,并开设银行帐户作为公共帐户。在该公众号运营期间,赵某以个人名义和品牌商就公众号合作事宜洽谈签约。此外,她和尹某、袁某、张某多次分别或合署在该公众号上发表文章。该公众号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文案、商品导购等两部分,至2017年7月,涉案公众号累计收入300馀万元。

据报道,对于公众号的经营所得,四人会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各自应得的招商费、稿费、编辑费等,再将剩馀部分款项在几人间进行平均分配。然而,随著公众号经营发展,大家逐渐对这样的分配方式产生分歧。矛盾发生后,赵某修改公共帐户密码,这一举动引发其他三人不满。尹某、袁某、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补偿三人各100万元,并分割该微信公众号的经营所得。

一审诉讼期间,专业评估公司对涉案微信公众号进行价值分析,认为该微信公众号使用权市场价值为400万元。但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微信公众号涉诉后曾停更、粉丝数量变化等综合因素,以340万元为基础,酌定赵某向尹某、袁某、张某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5万元,同时,依照各方确认的先前已分配部分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间稿酬、分红及平台收入等。

一审判决后,赵某上诉,主张涉案微信公众号归其所有,尹某、袁某、张某仅为涉案公众号的固定撰稿人,各方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成立口头合伙关系。即便成立合伙关系,赵某认为其系唯一脱产运营公众号者,贡献较大,应至少分得70%。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与尹某、袁某、张某协商筹备设立涉案微信公众号,共同或分别撰写文章发表于涉案公众号,共享涉案公众号专用帐户密码,共商收入分配方式并进行部分收入的实际分配,足以证实各方存在共同以劳务形式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具备个人合伙的实质要件,成立口头合伙关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