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释法:袭警量刑不能仅同故意伤害

发布 : 2020-1-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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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周五(10日)联合公布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种袭击警员行为的刑罚及定义,其中提到多人袭警、袭击两名以上警员等七类情况,公检法机关需进一步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辱骂警员可作治安管理处罚。警员在休班期间履行职责,仍视为执行职务,若遭迂唭击、恐吓,此类案件不能等同一般伤人案,须及时和从严处理。

指导意见中提及,市民对警员作出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行为,以及对警用车辆、装备进行打砸破坏,或间接对警员人身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应当适用刑法中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于开车冲撞、拖拽警员,以及抢夺警员枪枝,危害公众及警员人身安全者,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枝罪、故意杀人罪等按重罪审理。

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车袭警等手段;造成警员受伤、装备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酌情从重处罚。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袭警者提供作案工具和帮助者,以共同犯罪论处。至于袭警情节轻微或辱骂警员,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警员严格按照程序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应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指出,与其他执法力量相比,警员更直接地面对违法犯罪分子,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险程度明显更高,指导意见体现了对警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