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奸杀女同学囚终身 男子冤狱14年二审判无罪(图)

发布 : 2020-1-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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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改判无罪。


【明报专讯】山东省男子张志超多年前卷入一宗奸杀同学案,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该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一(13日)二审宣判,裁定张志超及同案另一被告、被指包庇的王广超无罪。已服刑14年的张志超办理手续后,可获释回家。

事发于2005年3月6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男厕内发现一具尸体,验尸后确认是失踪一个月的该校女生高某。警方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于是把他拘捕。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翌年3月6日,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的家人其后就案中疑点提出上诉,如侦查机关未有提取和鉴定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隐匿证据;口供相互矛盾,张志超所指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不符等。

最高法院于前年11月下令再审,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于去年展开再审程序,检方与辩方在上月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两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