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引渡孟晚舟有法可依 美国也有类似做法换人质(图)

发布 : 2020-1-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孟晚舟昨日到法庭。


【明报专讯】将华为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的聆讯,下周一(20日)在温哥华开始进行,她会获释抑或会被成功引渡成各方焦点。曾是前任总克里纯首席幕僚长的Eddie Goldenberg,他在一篇评论文章称,由加拿大司法部长依法终止引渡聆讯是个合法、合情、合理的做法。

他说,这不是一个完美的做法,但这决定是「两害取其轻」。

Eddie Goldenberg在《环球邮报》发表的评论称,「执政就是选择」,任何曾经在政府中任职过的人都知道,有时可供选择的选项都不好,只能在「有些不太愉快的选择」与「更加令人讨厌的选择」之间挑选。

孟晚舟被捕后,中国逮捕了两名加拿大人康明凯(Michael Kovrig)及斯帕弗(Michael Spavor)。从目前中国政府的态度来看,除非孟晚舟很快获释,否则两名加拿大人就只能继续呆在监狱中。

解救这两名加拿大人质的情况就是如此,政府要做出某种不愉快的选择。

美国总统特朗普已经明确表示,孟晚舟是美国与中国进行贸易谈判时讨价还价的筹码。

要了解中国想法

加拿大完全不用为美国火中取栗,更不要把营救两名加拿大人与加拿大对中国或中国共产党的观感,与新疆维吾尔人遭受的大规模迫害和拘留联系在一起,只需将其当做一个正当性辩论的问题,毫无疑问两国也会表达出不同的观点。

即使我们可能不同意中国的立场,也必须了解中国人的想法。

中方认为,孟晚舟是加拿大为特朗普出头而扣留的人质。他们认为引渡请求绝不是出于所谓的犯罪行为,而是与美国对华特别是对华为的经济冷战有关。无论加拿大始终认为,孟晚舟案只是刑事案件正常程序之后的引渡程序,但这一观点在中国却不被接受。

这样观点对立的后果就是,除非孟晚舟回家,否则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都不会同意释放两名加拿大人。

加拿大政府只有两个不利的选择,然后决定哪一个最坏。

政府在过去一年中采取的态度就是坚持立场,这意味著我们不会被欺负或屈服于中国。

而这样做的代价就是,两名加拿大人只能受困在狭小的牢房内,不但被关禁闭还被剥夺睡眠,无法与律师、家人和外界接触。目前中方只允许每月一次领馆人员有30分钟探望,可以享有简单的辅助工具,例如老花镜。

现行的这个做法对解决事情是无效的。其他人则建议对中国采取强硬做法,例如退出亚投行,禁止中国运动员来加拿大备战下届冬奥会,或者加强与台湾的联系等等。但事实是,这些举动都不会吓倒中国人释放两名加拿大人。

释放孟晚舟有法可依

加中之间的力量对比,甚至都不能用大卫和歌利亚来比喻,因为在加拿大所面临的情况下,大卫甚至没有弹弓。摆出姿势并宣称我们不会被欺负可能是高尚的,但却没有作用,而且已经一年没有起作用。

第二种选择就是面对现实释放孟晚舟,以交换康明凯和斯帕弗。政府必须解决一个问题,即在引渡聆讯结束之前,是否有一种符合法治的方式允许孟晚舟被释放。

正常的引渡程序包括法官的聆讯和判决,有时在可以下令引渡之前,先上诉至司法部长。这可能需要数年。

但是《引渡法》(第23条第3款)有一项规定,赋予司法部长明确的权力,可以随时终止引渡程序。

这项规定可以而且应该在此事中使用。因此,是继续进行司法程序的聆讯,还是使用第23(3)条款释放孟女士,都是遵循法治,并不违法,所以我们不须在合法和违法之间做选择。

利用这一条款释放孟晚舟以促使两名加拿大人获释,并不违反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因为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是否准予引渡应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进行。」

《引渡法》第23(3)条是加拿大法律的一部分,因此使用这一条款并不违反条约。

是美国给加拿大这么一个大麻烦。我们不能继续让我们的两个公民在中国监狱中受苦。如果我们担心让孟晚舟获得释放,美国会如何反应,那就要明白:屈服于美国不合理的压力,并不比加拿大屈服于中国要好。

对于孟晚舟,康明凯和斯帕弗,加拿大应该做的如同是美国几周前所做的。当时美国放弃了对一名伊朗科学家的刑事指控,并允许他返回伊朗以确保伊朗释放一名美国人,这名美国人被伊朗指控从事间谍活动,并在伊朗监狱中被判处10年监禁。因此,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加拿大应释放孟晚舟,以换取康明凯和斯帕弗的自由。

一旦我们的两个公民回到家中,加拿大就会有足够的时间来辩论并确定我们与中国乃至与美国的未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