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双重犯罪引渡条件 孟晚舟宪法权利未受保障(图)

发布 : 2020-1-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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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昨日早上8点半,于卑诗高等法院出席引渡案的案件管理会议。(李安迪摄)


【明报专讯】孟晚舟律师团队在引渡聆讯展开前,昨日向媒体公布其法庭文件,指加国政府先前就拒绝执行美国对伊朗所实施的制裁,因此孟被美国指隐瞒华为与星通技术(Skycom)关系的行为,让汇丰银行承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不足以在加拿大构成诈骗罪。

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于本月10在提交予法庭的文件中指出,孟晚舟涉嫌误导汇丰银行,讹称华为与一间与伊朗做生意的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把该银行置于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令的风险,亦致银行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足以构成欺诈罪,因此符合「双重罪行」(double criminality)的严格引渡标准。

孟晚舟一方的律师在昨日向媒体公布的文件中指出,对孟晚舟的指控,其实是把的美国制裁,伪装成加拿大的诈骗案;即使涉事银行在美国触犯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但在加拿大并没有触犯。

假若涉事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制裁规定,这在加拿大更不构成犯罪,因为加拿大不会惩罚在不知情的境况下触犯法律的人或机构。这代表涉事银行在加拿大并不会承受刑事或民事处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联邦政策顾问兼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表示,他很怀疑联邦司法部所指诈骗罪的定义和涉事银行实际承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法律界人士认为,双重犯罪的原则是要求引渡的罪名在两个国家都成立。

根据加拿大法律,欺诈罪要求是存在法律上禁止的行为,这种被禁止的行为会导致受害方经济利益受损或面临经济利益损失的风险。

美国指控因为孟晚舟在华为同Skycom的关系上进行了不实的陈述,导致汇丰银行为Skycom提供了美元清算服务及贷款授信额度,令到汇丰银行面临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相关法例的风险。

但在加拿大并无类似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所以按加拿大法律,汇丰银行为华为提供金融服务是合法的,不会面临任何经济损失的风险。

所以美国指控的欺诈罪在加拿大并不成立,不满足双重犯罪的要点,所以引渡申请应立即撤销。

另一方面,加拿大相关执法部门违反了法院对孟晚舟「立即逮捕」的命令,变更了逮捕计划,为了美国机构(例如FBI)非法蒐集用于刑事检控孟女士的证据,尤其在电子设备上。

加拿大执法人员滥用了效碢的检察权力和程序,将秘密的刑事调查,伪装成入境调查,非法拘留了孟晚舟,拘押了她的手机、电子设备,并强逼孟女士交出密码,及错误地将资料转移了给皇家骑警,非法盘问与美国刑事起诉书内容有关的问题,侵犯了孟女士依照宪章享有的权利。

加拿大皇家骑警将孟晚舟的电子设备识别码等信息分享了给FBI,后者可利用这些信息了解到孟晚舟的活动情况、通讯记录、短信、通话纪录等等的信息。

另一方面,目前警方公布的宣誓书仍然有很多可疑之处,与警方的邮件和笔记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是谁授权警方对孟女士的电子设备进行调查?警方应公布更多与美国FBI之间的通讯纪录,或者可以允许辩方对警方进行交ú敶颏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