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性侵12岁少女 判7年10个月

发布 : 2020-2-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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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桃园一名继父涉嫌性侵已离异妻子在前一段婚姻中所生的女儿,狼父日前遭桃园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指出,桃园市一名少女在12岁时,目睹自己母亲遭继父暴力相向,而她自己也遭到性侵,但少女因年纪尚幼,不敢向外张扬,直到就读高中才向老师透露案情,并报案处理。

警方指出,少女的母亲后来也因不甘长期被虐待,而与少女的继父离异。全案经检方提起公诉,桃园地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继父虽否认对少女性侵,但因少女孩瑲明确,法官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处这名继父7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