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工具作非法用途 两男获撤控

发布 : 2020-2-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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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民阵去年12月和上月分别发起「国际人权日游行」和元旦大游行,27岁无业男子和19岁建筑工人分别遭警员搜出扳手、砂糖和玻璃樽等,各被控以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昨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庭时,控方申请撤回控罪,其中一青年获颁部分讼费。

报称无业的林江帆(27岁)原被控于去年12月8日在铜锣湾怡和街22号管有护目镜、防毒面具、钳和扳手。报称建筑工人的曾朗轩(19岁)则被控于上月1日在湾仔军器厂街天桥上管有空玻璃樽、砂糖、火机等。

控方昨申请撤回二人控罪,同时反对曾朗轩的讼费申请,林江帆则没作任何申请。控方形容曾朗轩并非普通路人,质疑「被捕地点唔系酒吧门口,点解会有樽?」,又质疑「砂糖(性质)可以好中性」,惟网上有资料显示砂糖可与汽油弹有关。

称遭警不礼貌对待

问话超过20小时

对于控方质疑曾朗轩当时想将玻璃樽丢向天桥下的警车,以及将砂糖放入警车油箱以破坏?x??,辩方反驳目前没相关证据支持。

辩方称,警员当时认为曾朗轩有可疑,只因他看到警员后转身离开,认为他没自招嫌疑。

法庭最终批准曾朗轩获18,800元讼费。据了解,曾朗轩原申请27,800元讼费。

曾朗轩在庭外说,自己在湾仔警署拘留其间曾遭受警员不礼貌对待,包括曾有警员向他称「边×个都保你唔住,耶稣都救你唔到」、「唔好理(为何要打指模),再问就打你」,以及遭不同警员问话超过20小时。

警方回应称,若认为于警方处理任何事件时受到不合理对待,任何人可向投诉警察课投诉,该课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

【案件编号:ESCC2709/19、33/20】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