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4年 男子申国家赔偿788万

发布 : 2020-6-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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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张志超被控在2005年奸杀一名女同学,翌年被判无期徒刑。至2020年,张志超得到平反,坐牢14年后被法院改判无罪。张志超近日申请国家赔偿788.9万元人民币。

案情称,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内失踪。一个月后,其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

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未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被判终身监禁。从2011年起,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开始为儿子申冤,最终得到平反。(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