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困难女病人指控性侵 证据不成立 中医师脱罪(图)

发布 : 2020-7-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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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一名中医师被控在2010年至2013年间,藉诊病机会对3位生育有困难的女病人上下其手实施性侵犯。(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安省一名中医师被控在2010年至2013年间,藉诊病的机会对3位生育有困难女病人上下其手性侵。但法官在仔细审核了相关的证据之后,认定3位申诉人的证词或可信度不足、或存在有合理的怀疑,证据都无法成立,因此判定这名中医无罪。

涉案中医师姓陈,在执业期间,涉嫌在3年内,对3位有不孕症状的女士实施性侵犯。

法官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独自裁定时,会依据「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 ,即控方为证明被告有罪而提出的证据,要达到无合理怀疑的确定性程度时,方可裁断被告有罪。

要做出这一裁断,法官需要以下3个标准得到满足。第一,陈医师有意触摸了申诉人;第二,对申诉人的触摸具有性倾向;第三,申诉人不同意有性接触。

当地警方先是受理了一位赵女士(化名)的报警,称被陈医师用手抚摸乳房和下体,更是被陈用手指插入私处。警方随即发布新闻通告,鼓励有类似经历的受害人向警方报告。

之后又有2位女士声称,她们也是因为受孕问题而在陈的诊所问诊,有相似的经历,都是陈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抚摸病人的乳房和下身。而这2例投诉的内容非常相近,却与赵女士的投诉有较大差别,且没有陈用手指插入病人私处的细节。

有中医从业员钱先生(化名)作供称,如果中医师做推拿或针灸,通常不告诉病人脱掉衣服,但可能会让病人换上宽松的衣物,他很少在乳房上施针,更不会对阴道或阴唇进行针灸,因为这些区域没有穴位,而且触摸阴道和阴唇不是中医的诊断或治疗方法。

中医治疗不孕通常是采取针灸、中药、推拿和气功治疗,若要在隐私部位施针前,一定要向病人做事先说明并徵得病人的同意。

法官认为,后两位申诉人的描述很相似,她们所指陈在诊所按摩她们下腹部区域的行为,是属于「中性」的行为,无法证明陈的触摸带有性倾向,对赵女士的说法也无法互相印证。

类似事实证据的价值大大降低,若果采纳此类证据,所产生的偏见明显,由此认定被告有罪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

法官虽然也不太相信陈以应有的专业水准来诊治后2位女病人,病人也的确对诊治过程有合理的怀疑和担忧。

但反过来说,对于陈触摸女病人下腹的行为有性倾向这一说法,法官也有合理的怀疑,可以认为这一行为可能是出于临床诊治的目的,是得到了女病人的同意的。所以后两位申诉人的证词都没有被法官采纳。

而赵女士的证词中,关于她是否向其他人提到过出事那天去见陈医生;关于她在事后还是否与陈医生联系或见面;关于赵女士在陈医生下班后去接受「按摩」等事项上,存在有前后矛盾、事实不清的问题,使得赵女士的证绞媎得不可靠,难以作为确凿证据。

有鉴于此,法官判决陈的性侵犯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