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摄彰化县议会)(图)

发布 : 2020-8-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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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前议员施嘉华父亲施复兴跟全乡买票求儿当选,案经二审判决当选无效定谳。


【明报专讯】2018年九合一选举,国民党提名施嘉华竞选彰化县第三选区县议员,施嘉华父母施复兴、刘彩云为求儿子顺利当选,以每票5000元、1000元对线西乡进行地毯式买票,共有6村长、99名邻长涉嫌收贿,人数超过全乡2/3村邻长。彰化地检署将众人提起公诉,并向彰化地院提出施嘉华当选无效之诉,案经二审判决当选无效定谳,而施复兴、刘彩云等49人依违反选罢法分别判处2年、1年9月徒刑,可缓刑,其他村邻长则分别判处1年10月至3月徒刑,部分可缓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施复兴为使施嘉华顺利当选,于2018年9月期间,规划假藉「施嘉华竞选总部成立邀请函」名义,发放工作费,实则行求或交付贿赂给线西乡各村有投票权的村长5000元、邻长1000元,并约定投票支持施嘉华。

但施复兴目的是针对全乡137邻邻长进行绑桩买票,计划透过乡内8村村长进行,但线西村及寓埔村村长不愿配合,施复兴遂再找来施嘉华竞选总部黄姓助理(寓埔村第21邻邻长之子)负责寓埔村部分,线西村则未找人。施复兴同时也找来杜姓表兄弟、陈男,同样以发放工作费名义交付贿赂给和美镇有投票权民众,并约定投票支持施嘉华。

审理期间,施复兴等19人均供认不讳,但有德兴、顶庄、沟内、塭仔、顶犁5名村长及25名邻长仍辩称,交付收受的1000元为发放邀请函的劳务对价,并非贿款。

法官审理认为,施复兴等人不思合法竞选,反以「雇工发薪」之名,进行「买票绑椿」之实,已危害正当优质选举风气,造成损害极为深远,对民主法治蚀害匪浅,侵害国家、社会法益甚钜。

法官审酌,考量施复兴等人甘冒贿选刑责,为求儿子施嘉华顺利当选,显见法治观念薄弱,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5年。缓刑期内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团体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并应向公库支付65万元。

另外刘彩云处徒刑1年9,缓刑4年,褫夺公权4年,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其他42人分处1年10月至3月不等徒刑,皆可缓刑,惟德兴、顶庄、沟内、塭仔、顶犁5名村长各处1年10月徒刑,又犯投票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5月,褫夺公权3年,没有缓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