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首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发布 : 2020-8-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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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昨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官媒称,这是国家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

中新社报道,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披露,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红色通报,国际刑警组织所发出的最高级别通缉令)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100名被列进红色通缉令者)」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人民币,有效削减外逃人员数目。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必然要求。国家监委把推进专项工作报告准备工作的过程,作为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过程。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监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后,将自上而下推进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