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律师批「以委托之名 掩官派律师之实」

发布 : 2020-9-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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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亦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保安局长李家超昨称,12名被内地扣押的港人,全部已按当局提供律师名单「拣选」代表律师。有受家属委托的内地律师批评,内地当局「以自行委托之名,掩盖官派律师之实」,质疑是虚伪和欺骗的手法。

质疑官方律师名单订定标准

内地律师卢思位表示,除非家属和当事人明确解除对他的委托,否则律师有权跟进案件,又指委托权不是官方可以解除的。

卢亦质疑,当局以什么标准为港人提供律师名单,有关律师又如佾x??费、是否免费接官司等。他批评内地当局「以自行委托之名,掩盖官派律师之实」。

另一名受家属委托的内地律师任全牛亦质疑,李家超是否在盐田看守所,如何得知被告人已聘请律师。他认为,李家超应向家属提供已委托的律师的名字和电话,以便联系。

协助港人家属的立?x??议员朱凯?表示,「家属律师」会见被扣留人的权利,本受《刑事诉讼法》保障。他指出,由于家属在判刑前都不能与被扣留人见面,律师是唯一的资讯沟通中介,因此律师能否真确代表当事人利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