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杀女友 天津男伸冤19年获清白(图)

发布 : 2020-9-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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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发当年的照片。


【明报专讯】天津男子杨松发19年前被控因感情纠纷,残忍杀害女子刘彩菊,后更被法院判处死缓。然而杨多年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更指其有罪供述是遭刑讯逼供。案件昨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内媒引述杨的代表律师称,已为杨进行无罪辩护,出庭的检察员当庭建议改判杨无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称遭逼供认罪

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案发于2001年3月3日,刘彩菊被发现遭人残忍杀害,全身均中20多刀,并弃尸于青静‹鰝e;同年5月30日,警方认定刘的男友、时龄34岁的杨松发欲摆脱恋爱关系而行凶,将其拘捕。至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一审裁定杨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死刑但缓期2年执行,杨松发提出上诉,检方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杨松发多年来一直在伸冤。杨透露,自己曾遭刑讯逼供,连续审问49小时,检方最终也欠缺物证。其中,检方指控杨曾以25万元(人民币)尝试贿赂办案警员销毁证据,惟杨的律师反驳,杨当年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反而是警员图以25万元利诱杨认罪,同囚狱友均能证明杨被刑事逼供。惟至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再次驳回其申诉。

直至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经审查后,认定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令天津高院另组合议庭再审。在周四展开的庭审上,检方承认在原审判决采用的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合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