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民主派立法会议员 即时DQ丧失资格(图)

发布 : 2020-11-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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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杨岳桥。(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香港政府表示,因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11日)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的决定,宣布于今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裁定提名无效的4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包括: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

发言人说,有关决定订明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新华社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于今年11月7日提出的议案,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作出上述决定。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午举行记者会,重申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及监督《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是次第六届立法会延任是特殊情况,特区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必须从宪制层面解决。

林郑月娥称,自人大常委会就2016年立法会「宣誓风波」释法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修订本地法例,以更好反映解释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政府认为必须理顺现有法例,让政府更准确履行《基本法》第104条及人大常委会解释的宪制责任,政府认为需要理顺的法例包括宣誓形式、监誓人的安排,以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及后果等。

林郑月娥被问到港府宣布取消议员资格,是否代表人大常委会授权她自行越过法庭制衡而作出决定,造成行政独大,她回应称人大常委会是次决定并无赋权特首,而是直接作出有关决定。相关新闻刊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