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旧车未过户 女子枉交5118元

发布 : 2020-11-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明报专讯】两年前卖掉一辆旧车的一名多伦多女士,现在必须支付合共逾5000元的拖车费和存仓费。

Jacqueline Poirier两年前以1000元现金出售了她的汽车,最近她收到一封信,说她的旧车已被拖走,正在存放中,而她将必须支付帐单。这是因为买家当时没有以他的名字注册汽车,所以Jacqueline仍然要对这辆汽车负责。

在出售二手车过程中,买家必需以他们的名字进行注册。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而汽车被遗弃,则原车主可能要承担拖车和仓储费。

Poirier将2002年的Honda Civic卖给了通过Kijiji认识的人时,觉得自己做的一切正确。她甚至去了ServiceOntario办公室报告这辆车已被出售了。

一年后,她收到一封信,说这辆车已经被拖入仓库,她就向拖车公司,警察和交通厅解释,她已经把这辆车卖给了别人。但是,在出售二手车所必需的交通厅二手车信息中,上面确实写著「警告:如果车辆转让尚未完成,则在违规情况下,你可能会作为车主被法律追究。」

当Poirier和她的伴侣最近购买房屋时,他们无法获得按揭贷款,直到他们向收数公司支付了5118元的拖车和存仓费。

JP Towing Service and Storage的老板John Paul Cruz说,有很多人购买旧车,却不转让所有权。出售汽车时,原车主最好保护自己的方法是与买方一起前往交通厅,以确保买车者将所有权转让到其自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