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应优先视公职人员 林郑:区议员选委需宣誓(组图)

发布 : 2021-1-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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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昨晨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区议员及选举委员会委员,应该是优先被视为公职人员而需要按《港区国安法》宣誓的人,指相关修订条例草案会尽快交给立?x??审议。(李绍昌??o?J??





【明报专讯】《港区国安法》第6条列明,港人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签文件或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特首林郑月娥昨日表示,区议员及选举委员会委员均应优先被视为公职人员、需按国安法宣誓。有选委忧虑若参选时被指非真诚宣誓,或牵连至未能担任其他公职遭DQ(取消资格);有学者相信宣誓是欲为有关人等设限,关注会否有追溯力。

政制局:正研公职人员范围

《基本法》第104条列明须宣誓者包括特首、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x??议员及法官,不包括区议员;而国安法仅列明「参选或就任公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回覆本报查询表示,「公职人员」涵盖范围十分复杂,需小心研究,政府正积极研究,适时公布。

林太昨日出席行会前见记者,被问到会否将宣誓涵盖范围扩大至区议员、1200人的选委,她称目前仍在清晰厘定公职人员,但指区议会是重要组织,选委会肩负选出特首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应该优先被视为公职人员而需要按国安法宣誓」,称会在落实人大就《基本法》104条释法中修例,冀草案可尽快交立?x??审议。

张达明忧牵连其他机构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是法律界选委,他称按早前人大DQ了4名立?x??议员的例子可见,若参选时被指不拥护《基本法》、非效忠特区,其他公职都不能做;意味若任选委时被指宣誓失效,亦可能无?x??任其他公职。张达明说,目前未知公职人员定义会否包括大学等机构,忧虑「慢慢『僭建』好多东西」。

中西区区议员梁晃维称,政府希望逐步消灭体制内的反对声音,DQ民主派立?x??议员后,下一个目标便是区议员。他估计,若区议员拒绝宣誓、或宣誓时有动作,都可能被指违誓,「较易一次过令大批区议员失去议席」;并自言由去年被拒参选立?x??后,「都难逃DQ命运」。

马岳:关注宣誓有否追溯力

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相信,宣誓意味上述的人可被指违誓,若政治行为及立场上被视为过界,有可能遭DQ以至要负上刑责,为他们设下限制,他关注宣誓会否有追溯力,过往的行为、言论会否被视为违反《基本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