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案乡局得直 建屋申请重开绿灯 上诉庭裁私人协约换地合宪 本研社批打回原形(组图)

发布 : 2021-1-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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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前排右三)及一众乡事代表昨午见记者, 一同竖起拇指,指法庭裁决充分证明《基本法》在港得以成功实践,切实维护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李绍昌??o?J??





【明报专讯】高等法院2019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遾x??,与讼各方提出上诉,上诉庭昨日裁定政府及乡议局上诉得直,指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申建丁屋合宪,并驳回另一方申请者郭卓坚及吕智恒的上诉。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形容判决是「全胜」。发展局即「开绿灯」,称欢迎上诉庭裁决,研判辞后安排恢复接收和处理有关在政府土地兴建丁屋的申请。有团体指裁决令丁屋政策打回原形,900多公顷「乡村式用地」无法释放发展,加剧土地问题(见另稿)。

根据现时兴建丁屋方式,新界原居民可在其拥有私人农地,免费申请建屋牌照兴建丁屋,亦可以私人协约方式向政府申请批出政府土地,予以地价优惠建屋,或是以政府换地方式建屋。高院2019年裁定,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建丁屋属遾x??。政府当时暂停该两项丁屋申请。上诉庭昨??u翻高院决定,裁定政府及乡议局上诉得直,即原居民在自己土地或政府土地申建丁屋均合宪。

称丁权受基本法40条「保护」 可扺御歧视指控挑战

判辞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撰写。上诉庭判辞先指出,本案争议点在于丁权是否受到《基本法》第40条中所指「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保护。判辞续指出,在殖民年代前,新界原居民普遍行使「习惯土地使用权」,男丁可向村长申请建屋,1959年行政会议纪录亦有确认丁权存在,并于1959年获殖民地政府认可为「传统」。

上诉庭基于历史,认为丁权为合法传统权益之一;即使丁权在本质上带有歧视,但在宪法上层面,基本法第40条会「抵御」(shield)任何基于歧视、平等等层面对丁权合?x??的挑战;而且诠释基本法第40条时,须与基本法第120及122条同时解读,即回归前本港所有土地契约及相关权利,均会按香港特区的法律继续予以承认和保护,因此由丁权衍生的丁屋政策与其他法例有任何冲突,亦受第120及122条保障。

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所指,申请免费建屋牌照为可追溯历史的传统权益,但同时认为私人协约及换地均有源可溯,例如私人协约的前身为「乡村拍卖」,在1909年已获政府同意可用此方式建丁屋,而换地为原居民自行解决土地不宜建屋的方法。

称私人协约换地皆有源可溯

殖民政府于1972年订立的丁屋政策中,亦接纳此三种方式,没有一种为当时新增,只是叫法上不同,故裁定政府及乡议局上诉得直,丁屋政策整体合宪。

另外,上诉庭指出,两名申请人郭卓坚及吕智恒非原居民,与丁权无关,即使丁权被裁定完全遾x??,两人也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因此下令驳回两人的司法覆核申请。

本研社:未处理人权歧视问题 刘业强:与房屋供应无矛盾

本研社成员黄肇鸿表示,今次判决非常保守,全盘接纳政府看法,忽略申请人提出丁屋政策涉违反《香港人权?x??条例》,亦无处理丁屋政策歧视女性及非原居民等问题。

刘业强表示欢迎裁决,形容是「全胜」,「上次是赢2:1,今次是赢3:0」。他说,近年政府审批及核准丁屋申请非常缓慢,「由以往一年批准2000多间(丁屋),至2019年只有几百间」,称目前积压的丁屋申请个案近万宗,其中私人协约及换地个案占数千宗,促政府尽快恢复审批所有丁屋申请。他说不认为判决会对本港房屋供应有矛盾,认为政府应透过新思维,如放宽乡村式用地发展密度,准许原居民集齐丁权建「丁厦」,以善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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