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民政局长监誓判真诚否 民主派忧官员按北京「读心」

发布 : 2021-2-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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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昨日说,当局初步建议,由特首授权民政事务局长(现为徐英伟)替区议员监誓;据本报了解,过往宣誓只视乎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修例后监誓人可判断宣誓者是否真诚,按新例要求,反对《港区国安法》者或可被视为不效忠特区的「负面清单」行为,可被裁定不真诚、不符宣誓要求,不能做议员。民主派忧虑官员「读心」、按北京喜好决定有关人等会否被取消资格;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形容做法「唯心」,质疑标准如何。

曾国?:刑事条例涵发假誓

修例草案文件中,建议由特首担任行会成员、立?x??议员、法官及区议员的监誓人,但可授权他人代为监誓。邓忍光在记者会称,建议立?x??议员由政务司长监誓、区议员由民政局长监誓。政制局长曾国?在记者会上并称,《刑事罪行条例》第32条可涵盖发假誓行为。翻查条例,一经定罪可囚7年及罚款。

现律政司长若要入禀DQ议员,须在该人以议员身分行事的6个月内提出,草案建议修例,令律政司长可在任佾x??间提出法律程序,其间有关议员须停职,薪津如何处理?曾国?称分别由立?x??及民政局决定。

过往审核参选人资格的选举主任曾拒绝多人「入闸」,常被指是用「读心术」判断。公民党主席梁家杰称,对监誓者会否同样读心「当然有忧虑」,有关规定是按北京喜好而行,若中央不欲某人参选、当选,可藉设计制度控制。

张达明:发假誓关乎事实

放在是否真诚属主观

若宣誓未获信纳会否被控「发假誓」?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宣誓是否真诚可按过去言行判断,发假誓是刑事罪行,由法庭判断,他认为,若已被指不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而遭DQ却仍宣誓,便属发假誓。不过,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相信不会被控发假誓,称一般而言,检控发假誓是用于有关虚假事实的宣誓声明,很难有足够证据就议员宣誓内容提控。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称,发假誓本是与事实有关,如结过婚「但又话冇」;若放在真诚与否则是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