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案 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判囚 何俊仁李柱铭梁耀忠吴霭仪缓刑(图)

发布 : 2021-4-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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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左)及何俊仁(右)今早抵达法院。(曾宪宗摄)


【明报专讯】前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9人,被控各一项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7人不认罪,经审讯被裁定两罪罪成,7人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完成求情,法官押后至下午判刑。

判刑结果如下:

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个月,即时监禁。

吴霭仪判囚12个月,24个月缓刑;梁国雄判囚18个月,即时监禁;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2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24个月。

因国安法案件正在还柙的黎智英及梁国雄,昨日由囚车押到法院。开庭前,李卓人、何秀兰及何俊仁等人则在庭外叫「五大诉求、缺一不可」、「香港人、撑到底」等口号。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在向法院求情指,黎在此案并非担当积极角色,事前无参与任何记者会,案发时亦没有发言,他只在行使宪法下的权利,参与和平集会,警方当时亦无警告或拘捕任何人。控方所依赖的周庭及黄之锋621包围警总等案,与本案所控告的罪行及暴力程度有明显分别,法庭不应判处监禁式刑罚。

李柱铭一方求情时指,他即将83岁,在资深大律师名册中排名第一,奉献大半生服务公众,追求民主,认为法庭应采取其他方式取代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