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嘴暴勾x?? 6人罪成1罪脱(组图)

发布 : 2022-11-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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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发生冲突,29人被控暴动,分成3案审理(见表),其中一案涉及8男,一人早前认罪,其馀7人否认控罪受审,昨在区院裁决。法官称,其中一人身处较远的位置,未能证明他参与暴动,裁定他罪脱,但因藏有雷射笔,裁定他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其馀6人身处现场成为暴动一分子,被裁定罪成。

未警诫即查问 指违规促关注

官拒纳两被告招认证供

另外,法官提及,有警员未有及时警诫便向被告查问,故拒纳两被告的招认证据,认为情?值得关注。所有被告还押至12月10日判刑。

被告依次为马孝文(25岁)、郑智健(22岁)、吴柏熹(22岁)、谭炜诚(23岁)、杨梓信(22岁)、陈振华(30岁)、陈嘉(32岁)、林祖童(22岁)。郑早前承认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还押候判。除林祖童外,其馀6人暴动罪成;马孝文、陈嘉、林祖童另各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马罪脱,馀下两人罪成。

法官林伟权裁决时提及,陈振华及陈嘉被?x??两名警员未有立即警诫便查问。林官相信警员只是调查心切,但仍属违规,重申「公平审讯并非口号」,更指若法庭只是同情调查人员执法不易而纵容情?,或导致违规习以为常,重复发生,故审讯时运用酌情权,拒纳该两被告的招认证据。

警口供矛盾 官谅解事忙遗漏

至于辩方争议警员的口供出现矛盾,林官认为处理证物的警员花上不少时间处理多名被捕人的证物;且当时警员须长时间当值,书面纪录有遗漏是可以理解。另事发至今已有3年时间,要期望警员可以毫无遗漏的说出每项细节,是不切实际,裁定控方证人均是诚实可靠。

辩称头皮痛戴头盔 官斥荒谬

林官又拒?x??纳吴柏熹、谭炜诚及陈振华的证供。吴供称,当时有人把泳镜等物品套在他身上,林官指现场情?混乱,不认为有人有空把物品套在其身上,更不相信有人把有度数的泳镜给他。谭炜诚称因头皮发痛所以戴上头盔,遭林官批评说法荒谬。林官又不相信有人向陈振华派发生理盐水及防毒面罩。

脱罪者因距现场较远

官信罪成者「选择留下」

林官续说,林祖童于较远的觉士道与柯士甸道交界被捕,他可能正打算到现场,但控方未能证明林曾参与暴动,遂裁定他罪脱。至于馀下6人携有头盔、泳镜和防毒面罩等示威装备,且警方冲前拘?x??,他们仍身在人群前方,故裁定6人知悉现场出现暴动,但选择留下,意图成为暴动人群一分子,鼓励及支持其他暴动者。

另马孝文、陈嘉、林祖童另各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陈嘉涉管有芥末喷剂,林官指该喷剂可刺激眼睛、灼伤皮肤,喷壶内只剩馀芥末糊状物,是液体已经耗尽所致,故裁定他罪成。馀下两人同样涉及雷射笔,惟控方未能证明马孝文管有雷射笔,且该雷射笔是地上拾起,裁定罪脱;至于林祖童管有两支雷射笔,林官认为他有意图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令他人视觉受损,故裁定罪名成立。

总结8.11尖沙嘴暴动3案共3人认罪、22人罪成、3人罪脱、1人潜逃。

【案件编号:DCCC 22/21】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