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曾太提供租赁文件存疑点(组图)

发布 : 2017-10-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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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昨透露,被告曾荫权(右)和太太鲍笑薇(左)于东亚银行的联名户口在案发时的结馀为3600万元,曾太的个人户口亦有2500万元结馀。(李绍昌摄)



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余振昌作供称,调查期间从曾太获得有关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文件,但经过分析后,认为整套文件都存有疑点。(黄文隽摄)


【明报专讯】前特首曾荫权涉收受利益案,控方昨传召廉政公署执行处长余振昌作供,余指调查期间从曾太获得有关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文件,发现租约和补充协议是以简体撰写,但租金收据则以繁体撰写,认为整套文件都存有疑点。

简体字写协议繁体字写收据

根据该份于2012年2月21日签订的租约,租赁为期3年,由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80万元人民币,并订明曾太须于每年8月31日向东海集团支付租金。双方同日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列明首两个月免租,而该笔80万元人民币租金包括基本装修、水电煤和管理费等费用。

法官其后指出,租约和补充协议是以简体字撰写,但收据则是以繁体字撰写,查问余振昌是否感到奇怪。余回应指当时分析后认为整套文件均有疑点。余又表示,处方于去年6月才发现,李国宝与曾氏于2010年7月16日早上分别有35万元提款和存入,而案件自2014年中已开始调查,但至去年12月29日才确定案中所有的资金流向。

银行经理:不觉「存几十万」特别

控方昨亦传召东亚银行总行高级经理何耀强作供,提到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于2010年7月16日早上从其支票户口提取35万元现金,曾太同日则存入35万元现金。控方质疑存35万元现金并不常见,但何作供指出,在总行「会见到有人拎一二百万‘薯s」,强调如曾太般的客户「存几十万」,并不觉是特别的一回事。何又表示,使用支票取钱为常见做法,并透露李国宝并无网上银行户口。

辩方盘问时提到,2009至2011年间人民币升值,人民币存款利息增加,故很多港人在该段时间会买入人民币以获利,何认同其说法;而曾荫权夫妇于东亚银行的联名户口于2010年7月的结馀为3600万港元,同年6月21日户口内亦有25.2万元人民币存款;至于曾太的个人户口截至2010年6月则有2500万港元结馀。控方昨已完成举证,聆讯下周一续。

【案件编号: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