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法律助理冒律师 罚停牌 动用客户委托款须付9万庭费(图)

发布 : 2017-11-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上加拿大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约克区烈治文山市一名华人法律助理,假称自己为律师;把客户的3.1万元委托款存入自己公司的帐户;而且在处理法律纠纷时,不但代表自己的客户,竟然连对方客户也代理,而且还参与分钱。该法律助理对顾客收取过高的费用,对客户采取不文明、不礼貌的态度。

上加拿大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仲裁庭于上月对姓李涉事法律助理做出裁决,立即终止他的法律助理牌照;李必须按「被剥夺牌照的法律顾问守则」行事,在判决发布之日起的2年内,必须支付9万元的仲裁庭庭费,如不能按时还清,每年的利息为2%。

在此案中,现年66岁的李替一名经营互助会的女子处理官司。

2010年,求助女子经营的互助会,被部分会员指责未能按时清还欠款,而其他会员则未能取回供会的本金和利息,以致该女子要透过法律途径,找人代为赔款和追款。她入禀小额钱债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向拖欠者讨债,并在2014年12月以5千元聘用李。

当女事主与李接洽时,一直以为李是一名律师,因为李的说话方式以及他名片上都表明,他是一间律师楼的合伙人和商业经理。

当时女事主面临6名互助会会员追讨欠款,她希望李协助她退还3万元给那6人,并签订解除条约(mutual release)。

而李则辩解称,他获得雇用的原因,是要帮助女事主压低还款的数额。他声称那6名会员曾骚扰女事主,因此女事主要求他尽量压价,若还款额少于30,000元,馀额可以归他。而且李还强调,自己是以商业原因而非刑事原因被雇用。

2015年1月,女事主给李一张3万元的银行汇票,让他代为退款。李却将这笔钱存入自己公司的信托帐户。当女事主过后询问时,李称该款项被他借用,之后会还款。

当李试图压低退款额时,但那6名债主死守3万元退款的先前承诺而不肯让步。李于是向其中4人开出总额2.4万元的个人支票,但却一直拖延兑现。有理由相信,李已将这笔钱花掉,根本无法兑现支票。

法律学会仲裁庭认为,李的行为非常严重,他挪用3.1万元信托资金来支付办公费用和自己的开销,却一直没有承认盗用客户款,更没有表现出任何自责。

李坚称,在信托帐户违规问题上,律师助理不应受到和律师一样的处罚,因为律师助理所受的培训中,不包括关于信托或信托帐户义务的信息和教导。而且李还声称,他从来不理解信任原则,许多律师助理也不了解信托基金。

上加拿大律师公会仲裁庭则认为,李的说法是在抹黑他的律师助理同僚,而这些同僚都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李作为律师助理就应该知道,他们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及相关法律中,就明确规定了处理信托和客户资金的要求。律师助理是法律专业人士。客户必须能够依靠律师助理完全诚实地处理委托给他们的款项。

有本地律师助理表示,他们的职责范围其实比较有限,可以处理民事和商业的事务,但涉及的金额不能超过2.5万元。如果是处理刑事诉讼,只能处理建议程序判决的案子,刑期不会超过6个月。而且律师助理也不能从事保释的工作。

李还辩称,自己挪用客户钱款的行为,是因为上加拿大律师公会没有审计他的公司,以确保它遵守规则。

上加拿大律师公会仲裁庭还认为,李在为期10日的聆讯,盘问证人的问题大多是无效或不必要的,因此被多次警告,要将质证限制在相关事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