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不逾6单位小型出租屋 物业改建遭赶租客不获赔偿(图)

发布 : 2019-2-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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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租务条例对租房屋住客保障较少。


【明报专讯】多市一些租客和租务倡权组织称,在小型出租屋内租住,无法获得如同柏文大楼内租客的保护。在6个单位以下的租屋内居住,如果该处物业打算改建,租客就需要离开,而没有任何赔偿。

丘奇厄(Stephanie Churcher)在多伦多中城区找到一个可以租住的地方,一幢独立屋提供3个租户。

她和生活伴侣、儿子和2只狗,他们租的地方是一个宽敞的空间,外加一个后花园。在一个幽静的住宅区,租金每月3,000元。

但是,他们搬进来才3天,1月18日,他们就接到物业经理的一封电邮。电邮告诉她,这个物业正在申请重新发展。虽然电邮告诉她,他们一年的租期不会受到影响。但他们担心,他们未来可能又需要另外找居住的地方,需要再次搬家了。

安省的市政法规定,城市政府不能干预「含有6个单位以下的出租物业的拆建和改建。」

熟悉租务问题的律师萨德(Caryma Sa'd)说,如果出租大楼的业主准备进行改建,大楼的租客将够格获得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赔偿。此外,如果大楼重新翻造,原来的租客有权选择租回来。

她说,她理解这个规定的理据是,柏文大楼影响的人比较多,而且大楼业主财务上也能负担一定赔偿。但小型出租业主,就不需要再另外出钱了。

但区内市议员马特洛(Josh Matlow)认为这样做,「是两级系统」(two-tier system)

他打算在2月份的市议会大会上提出一个动议,希望获得议会同事支持,向省府呼吁,给租客提供更多保护。

他说,多伦多居住在小型出租物业中的人很多。需要向他们提供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