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高法:微信成网络犯罪工具 案件逾50%

发布 : 2019-11-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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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北京最高法院19日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显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过50%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来诈骗犯罪。

新京报报道,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馀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年升幅为50.91%。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网络诈骗的超过半数,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大幅上升。

报告指出,网络犯罪的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大陆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

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体业的被告人最多,占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