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孟晚舟律师团经济制裁论 司法部律师指欺诈是全案核心(图)

发布 : 2020-1-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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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周三离开寓所前住法庭听取聆讯。(加新社)


【明报专讯】孟晚舟引渡聆讯昨日进入第三天,由联邦司法部律师出庭陈述。司法部律师一上场即否定孟的辩护律师有关「美国经济制裁是本案核心」的主张,指欺诈才是全案的核心。

司法部律师说,欺诈案并不复杂,欺诈就是欺诈,在美国的欺诈,即使在加拿大也是欺诈。

律师弗拉特(Robert Frater)对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Heather Holmes)说,法官只需认定该欺诈,在加拿大也是犯罪,即能作出引渡案成立的决定。

司法部律师昨日只花2小时半即完成陈词,今天的庭审安排将是由孟晚舟的律师团对司法部论点作出反驳。

对银行说谎本身就是欺诈

弗拉特表示,对银行说谎本身就是欺诈,在孟晚舟通过谎言,拿到HSBC银行的贷款那一刻起,即已让HSBC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

他说,HSBC在2013年时,听到Skycom在伊朗有生意的新闻报道后,HSBC出自于担心,才主动与华为联系,那时孟晚舟却作出不实的保证,指华为已不再拥有Skycom的股分。

根据美国政府提供的引渡案补充文件,就在孟与HSBC官员会面的同一天,华为就宣布取得多家银行组成的国际银行团5年期15亿美元的贷款,HSBC即是负责协调的银行,HSBC对于该贷款案提供的金额达到1.5亿美元。

文件提到,在2014年的3月及4月,开始与包括HSBC在内的另一个组合的国际银行团商谈,增加7亿至9亿美元的信用额度。

弗拉特接著说,HSBC后来面临因处理与伊朗有关交易,而造成名誉损失的风险。他说,当时的HSBC,由于曾与利比亚、苏丹及缅甸有生意往来,违反美国禁运规定,与美国政府签有「推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以致HSBC特别注意禁运问题。

指为得金融服务向银行说谎

弗拉特强调,联邦司法部对孟案所持的理论并不复杂,那就是,为了得到金融服务而向银行说谎,因此导致济损失的风险,就是欺诈。

孟方辩护律师已提出孟晚舟不应被引渡的主要论点是,加拿大在2016年时已经发消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取消制裁时间在孟在2018年被逮捕之前,现在联邦政府更鼓励与伊朗做生意,因此孟在美国对银行不实陈述的指控,在加拿大,并不违法。既然加拿大已无对伊朗制裁,因此不构成「双重犯罪」,引渡案不能成立。

弗拉特指孟方的观点为「绝对主义」(absolutist),称「双重犯罪」远比辩方所述的更加复杂。

弗拉特还指出,辩方在论述过程中,刻意忽略「金融名誉风险」的问题,只从「金融监管风险」方面著重讨论,同时还与制裁禁令搭上关系,这种分析方式是以偏概全。

但弗拉特在援引多个发生在其他国家的案例后,表示类似事件先前从未在加拿大出现过。

汇丰银行借给孟晚舟数亿美元贷款

弗拉特强调,汇丰银行借给孟晚舟数亿美元贷款,主要是基于孟当时提出的保证。但她却谎称,华为与「Skycom」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不恰当(inappropriate)关系。

检方在法庭文件中写道,孟晚舟欺骗银行的行为,在加拿大已构成欺诈罪。法官可以在有限范围内,考虑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但主要是为了解汇丰银行可能面临的损失与风险。

本次聆讯于昨天下午12时30分左右结束,今天早上10时继续开审,将由孟方律师团队进行反驳辩护。

引渡聆讯目前进行的第一阶段,是由司法部与孟晚舟在「双重犯罪」的引渡条件问题作攻防,如果法官决定采纳辩方立场,接受「双重犯罪」不成立,则该引渡案即会被撤销。

不过,即使引渡案被撤销,司法部仍可以上诉。

如果法官采纳司法部的立场,接受「双重犯罪」的存在,则孟案将于今年6月进入下一阶段由孟代表律师提出,加拿大政府在执行逮捕孟的过程当中,滥用程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