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明报专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宗离婚案件,由于案中夫妇拒绝抚养未成年长女,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故不准许两人离婚。
丈夫阿伟与妻子阿佳结婚12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女儿,男方负责在外赚钱养家,由女方充当全职妈妈。惟阿伟本年向法院提讼要求离婚,只同意抚养细女。女方亦同意离婚,由于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故要求法院判处男方抚养两女。虽经调停,但双方无法就两女监护权达成统一意见。法院向夫妇书面发出《关怀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双方不得互相推诿抚养子女责任,应肩负起法定义务,努力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