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律师:羁押4要素 缺一不可
发布 : 2024-9-0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台北地检署以涉犯重罪及有串供、灭证可能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柯文哲。律师萧奕弘撰文指出,羁押被告有4大要件,包括「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羁押事由」、「有羁押必要」、「没有不得羁押情形」,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由律师萧奕弘撰写法律资讯文章的facebook专页「一起读判决」,昨针对柯文哲案撰文讨论。萧奕弘认为,法官对检察官所提供资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依照检察官提出证据并讯问被告后认为被告定罪可能性高即可构成「犯罪嫌疑重大」。对于「法定羁押事由」,台湾现行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原因有逃亡之虞,有足够事实或相当理由认为被告可能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或涉及最轻刑罚监禁5年以上重罪。
至于本案检察官认为柯文哲有串供、灭证的可能,所涉及的罪名包括5年以上图利罪、10年以上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均属重罪。
即便犯罪嫌疑重大、有法定羁押事由,法官若认为无羁押必要,亦可允许被告保释或限制住居。最后,如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涉及轻罪,或健康状况符合怀孕5月或产后2月、生病须保外就医,符合「不得羁押」情形可免除预防性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