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裁定安省警员有关查阅毒贩的短信行为合理。
【明报专讯】安省警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擅自查阅毒贩的短讯,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有关行为合理,原因是必须清除街头的致命毒品,但有公民自由专家认为,有关裁决扩大本国「紧急」状况的合法范围,并将赋予警方更大自由度来应对鸦片类药物危机。
最高法院法官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鉴于近年来化学药物的祸害已导致数千加拿大人送命,因此有关合法自由度是必要的。最高法院信纳执法机构提出的论点,即必须尽快检查毒贩的数码通讯设备,而警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通常不能这样做。
诉讼聚焦于2017年两名毒贩在贵湖被捕的事件。警方拘捕一名当时贩毒疑犯期间,依法查获对方的手机,但在是次行动中,手机突然出现4条短讯,并显示即将进行毒品交易。警方立刻以短讯回覆,冒充该拆家愿意买货,并安排跟第二名拆家见面,第二名拆家随后也被拘控。
警方从第二名拆家坎贝尔(Dwayne Alexander Campbell)身上检获14克混有芬太尼的海洛英。
坎贝尔被判近6年监禁,安省上诉法院维持有关裁决,但坎贝尔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指其私隐权被非法侵犯,因为该次警方突击行动未有搜查令去查阅被告的手机短讯。
最高法院多数法官认为,坎贝尔有理由指出警方无理搜查侵犯其私隐权利,但这无关紧要,因根据《受管制药物与物品法》(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警方和检察官可以合法地推翻有关规定,该法律赋予警方调查权,「前提是取得搜查令,但以情况紧急为由,则可在未取得搜查令的情况展开调查」。
贵湖警方曾声称,他们在有关个案必须采取紧急行动,以阻止致命毒品流入街头。他们说,他们没有足够时间就坎贝尔及其通讯设施申请紧急搜查令。
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贾马尔(Mahmud Jamal)在判词中说,「检方认为,警方必须立刻采取行动,因为他们有理由怀疑被销售的毒品……是混有芬太尼的海洛英。我信纳控方的观点,……我接纳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搜查是合理做法……警方有理由认为这是机不可失的情况,他们应立刻采取行动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