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案终极上诉争议两议题 押后裁决 上诉方:煽勾x??陪审团审理 官抱疑(组图)
发布 : 2025-1-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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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得志昨由囚车押解下经充气通道到终院应讯,步入法院的犯人栏时和旁听者打招呼。(李绍昌??o?J??
【明报专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在街站发表「光时」等口号,2022年于区域法院被判发表煽勾x??字等11罪罪成,判囚40个月。谭就定罪及刑期上诉遭驳回,之后获准终极上诉,案件昨在终院审理。谭一方力陈,煽动罪应在高院由陪审团审理,控方须证明被告有煽惑暴力意图,并援引印度「圣雄」甘地承认煽动罪后的陈情,称只要不提倡暴力,就有自由表达不满;律政司一方则重申毋须证明被告有意煽暴。法官听罢陈辞,表示押后裁决。
谭得志早前获准就两项法律议题终极上诉,首项议题为《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订明的煽动罪,是否必须在高院原讼庭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可公诉罪行」?第二项议题为,就谭被控的煽动罪,控方是否须证明被告具煽惑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之意图?
指同属危害国安罪
官:高院审理利「及时处理」?
代表谭得志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辞称,谭面临的煽动罪属普通法「可公诉罪行」,应在高院由陪审团审理。常任法官李义指出,跟煽动罪同属危害国安罪行的分裂、颠覆、恐怖活动及勾结罪,最低刑罚为非监禁式刑罚,最高为终身监禁,问戴是否认同上述4类罪行可由不同级别法院审理?戴同意。
此外,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煽动罪属「相对轻微」的罪行,若有关案件在高院由3名法官或陪审团审理,是否有利于达至《港区国安法》中及时处理危害国安案的要求?戴回应称煽动罪可谓严重罪行,文章和言论具煽动与否,应交由陪审团定夺。
就第二项议题,戴启思力陈控方须证明被告有意煽惑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提到甘地1922年承认煽动罪后,陈情称「法律不能制造,也不能规范感情,如果一个人对某人或某制度无感情,他应有自由表达不满,只要他不考虑、提倡或煽惑暴力即可」。
援引甘地认罪陈情
谭方:须证煽暴意图
戴启思又说,加拿大案例亦订明煽暴意图乃煽动罪的必要元素。戴陈辞期间,李义指出去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过后,谭面临的煽动罪已被废除,「一切都已成历史」。戴同意涉案议题影响有限。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主张,控方毋须证明被告具煽惑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又指煽动罪不是「可公诉罪行」,而是「简易程序罪行」,亦不必在高院审理。
称「受官启发」
律政司:或属可公诉罪行
张举能质疑,「《国安法》第41条不是说危害国安案件是循公诉程序进行吗?」李义亦说《国安法》第41条使煽动罪成为「可公诉罪行」。周天行最终表示「受到法官启发后」,认同该罪或属「可公诉罪行」,但哪级法院审理是另一回事。
【案件编号:FACC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