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报专讯】26岁城巿大学博士生去年在校内向一名女子淋泼含精液的液体,同年9月承认猥亵侵犯罪,当时裁判官李志豪称案件「相对」不涉及接触受害人及敏感部位,亦非在交通工具犯案,罚款5000元。律政司早前提出覆核聆讯,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被告无到庭,控方称他今年1月已离港;李官下令暂不处理覆核聆讯。
控方屡联络不果 申拘捕令
被告为来常伟(图,案发时26岁,报称城大博士生)。当值律师代表称,当值律师之前代表被告?,自获悉覆核聆讯程序以来多次以电话联络?他但都不成功;但被告日后出庭时,当值律师仍能代表他。
控方表示,根据出入境纪录,被告今年1月12日离港后没再入境。除已尝试电话联络,去年曾以平邮将聆讯通知书寄往被告内地地址,但未能确保他收到。控方今年1月再以挂号方式寄出通知书,本月得悉无人收件。控方因而向法庭申请拘捕令。李官听罢决定暂不处理覆核聆讯,并在内庭处理拘捕令安排。
根据案情,事主X于2024年6月6日下午约3时在城大李达三叶耀珍学术楼搭扶手电梯,感觉背部和臀部滤x??,发现遭人淋泼不明液体,于是报警。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在电梯的行为。为该校神经科学系博士生的被告在警诫下称「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个女生背后」。
被告认罪后曾透过辩方求情称,案发前他通宵达旦做实验,压力很大,已明白行为不要得。被告去年9月被判罚款后,Instagram专页「向私密部位泼洒不明液体关注组」批评刑罚向公众传递「街头性骚扰只是小事,罚钱就可以了事」的错误信息。
【案件编号:WKCC 25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