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P牌驾驶称经验不足 控方指非冲灯伤人脱罪理由

发布 : 2025-7-0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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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休班督察驾驶期间涉嫌冲红灯,私家车拦腰撞上一辆的士,导致的士失控后撞倒一名女途人。男督察否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昨在区院续审。辩方陈辞提及,本案被告驾驶经验不足,即使事故结果悲惨且令人同情,亦不能将属于不小心驾驶的事实定性为危驾;控方反驳称,驾驶经验不足并非开脱的理由。暂委法官听罢陈辞,案件押后至7月28日裁决。

控危驾致他人重伤 押后7.28裁决

被告姚新燊(28岁)已停职,被控于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冯姓女事主受严重伤害。

控方案情指出,当晚凌晨,被告驾驶私家车沿旺角道行驶与弥敦道交界处,旺角道的交通灯为红灯。被告私家车没有停下,冲灯后撞及弥敦道上行驶中的一辆的士。的士打滑旋转,波及一名女途人,她被撞至右腿开放性骨折。

辩方:被告不小心 无危驾证据

控方陈辞称,以驾驶经验不足开脱,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否则等同对驾驶经验不足者给予较低要求。辩方则称,并非说经验不足者可胡乱驾驶,而是从客观角度看,被告案发时持有暂准驾驶执照,加上他在事发一刻要在短时间内消化路面大量信息,被告行为属于不小心驾驶,但没有证据足以支持为危驾。

【案件编号:DCCC 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