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袭警追OT案 官指计法对原告不公

发布 : 2025-10-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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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发生警民冲突,其间被殴及其后患创伤后遗症的的男警,早前向两男索偿医疗费及加班费等,案件昨在区域法院续审。男警一方结案陈辞时透露,由2019年6月9日到事发当天,男警于一个多月内超时工作219小时,因而得到加班津贴;事发后,男警无法在社会事件执勤,遂索偿7个月原有的加班津贴。法官听罢陈辞后称会在半年内就赔偿费颁判决。

官称半年内判决金额

原告为警员郭兆恒,被告为梁柏添及龚志远,梁已在案中败诉,龚则承认责任,两人赔偿金额未定,他们继续缺席聆讯。

针对加班津贴索偿计算方式,原告方大律师孙子恒昨补充,由2019年6月9日到事发当天,原告因超时工作219小时获发加班津贴;事发后,原告获42天病假,加上无法在之后半年的社会事件执勤,遂索偿7个月原有的加班津贴,并建议索偿额以每月超时工作100小时为基础计算。

法官罗丽萍称,原告在事发前的一个多月内,已超时工作219小时,若以每月超时工作100小时为基础计算索偿额,对他「好唔公平」,孙子恒同意应调高加班津贴索偿额。

至于原告的精神状?,孙子恒重申,事发后原告一直遭受精神问题影响,曾在2022和2024年两度获确认患上创伤后遗症,目前继续接受治疗,间中会回想当日的事情及情绪低落。

孙陈辞期间,罗官提及,本案原告遭受的精神创伤比「曾志安案」大。翻查资料,曾志安为一名男警,他入禀称在2019年6月9日立?x??外的冲突中,遭男社工踢中头部,导致右眼及头肩受伤,事后亦出现社交恐惧症状,曾志安终获赔偿44.6万元。

【案件编号:DCPI 1540/22】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