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患重病要助照顾两孙 港妇移民被拒申覆核获重审(图)
发布 : 2025-12-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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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八旬的香港女长者以「基于人道与同情」理由申请移民加拿大,两次被移民部否决后申请司法覆核得直,但两次都被移民部再否决。
【明报专讯】年逾八旬的香港女长者张叔坤(音译:Shook Kwan Chang)以「基于人道与同情」(H&C)理由申请移民加拿大,被移民部否决之后申请司法覆核得直,但发回移民部重新审核后,再次被否决,又第二次申请司法覆核,结果又再获准重审。法官认为,移民官忽略了祖孙之情的重要性。
张女自其丈夫于2016年去世后,便与其女儿婉雯(音译:Pang Yuen Man)、女婿杨,以及外孙和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女在香港另有一子,但两人关系疏离。
女儿患癫痫症后又确诊胶质瘤
从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张女与女儿一家于香港共同居住;2020年,女儿全家迁居加拿大,婉雯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而张女本人则持有效访客签证在加拿大长期居留,帮女儿照看两个孙辈,教导他们烹饪、传授文化历史知识,以及在孙辈生病时悉心照料。
自从女儿婉雯罹患癫痫症,后又被确诊胶质瘤以来,张女对家庭的支持变得尤为重要。婉雯表示,她因患病需要避免压力、确保充足休息,在料理家务与照顾孩子方面,迫切需要年迈的母亲协助。
张女于2022年3月首次基于人道与同情理由申请移民。其主张的人道同情理据包括:与孙辈的亲属关系及作为主要照顾者的角色;与女儿的母女关系;若返回香港,当地无亲友可提供照护;香港局势动荡且政治环境或持续恶化;以及她已在加拿大建立生活根基。
申请材料同时指出,尽管婉雯一家无经济能力通过家庭类别担保张女士移民,但透过工作收入、储蓄及房产等资产组合,具备足以支持张女在加拿大实现经济自立的能力。
该申请于2022年7月遭驳回,张女申请司法覆核并在2024年6月得直,案件发回移民部(IRCC)重新审议。为此,张女补充了女儿婉雯的健康状况更新资料,表明婉雯对抗病魔的过程中更需要母亲张女的支持。
但移民部还是第二次拒绝了张女的申请,理由是:张女士应可在香港独自生活;纵使张女士已经年过八旬,她依然可往返加拿大探亲;香港的政治动荡对张女无太大影响;关于婉雯健康状况的资料有限,因此在分析过程中仅给予有限权重;即使张女返回香港,她的女儿、女婿也能履行抚养孙辈的职责,孩子的学业不会因此中断。
法官指移民官忽视女儿病情
收到张女第二次司法覆核申请之后,联邦法院的法官认为,「跨越不同家庭、文化与传统,祖父母在孙辈的成长过程中,往往扮演著多元且关键的角色,尤其在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或孙辈存在特殊照护需求的案件中。」
受理此案的格兰特(Angus G. Grant)法官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移民部官员在分析过程中,是否将两个孙辈的最大利益视为「极为重要的核心考量与视角」?而从移民部提供的材料来看,最少基于3项理由,移民官员并未达到此项要求。
首先,移民官忽视了婉雯的癫痫病病情。每次她发病时,「都是由张女联系急救部门并照顾孙辈,但移民官显然未将这些事实纳入考量范畴。张女在这些危急且令人焦虑的时刻所发挥的关键作用,显然是评估儿童最大利益的重要因素。」
其次,从本质而言,移民官的评估更偏向于「困境分析」,而非从积极角度认定何种因素更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对此,法官曾多次裁决认定,此种审查思路并不正确。
法官认为移民官应开展的分析,并非判断孙辈在祖母离开后能否独立生活、渡过难关,而是要评估张女的离开,会对孙辈造成那些实质层面与情感层面的影响,而本案中的移民官远未达到这一标准。
第三个问题是移民官在评估儿童最大利益时,似乎完全忽略了儿童本人提供的陈述。两位孙辈均提交了内容详实、情真意切且经认真思考的陈述,以支持祖母的移民申请,这些陈述理应比其他任何证据都更需要得到「高度谨慎的审查」。
个案中事主照顾孙儿如同父母
举例来说,移民官在无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便推定儿童的父母才是主要照顾人,而张女士仅为辅助支援。在多数情况下这一推定或具合理性,但本案中儿童本人的证供却足以证明,张女在照护儿童方面的参与程度,与儿童的父母不相上下。
例如当孩子无法入睡或感到害怕时,陪在身边的人总是祖母;祖母是「照顾我们的关键人物」,尤其是孩子生病时,祖母的照护更显重要。
有鉴于此,法官再次批准了张女士的司法覆核申请,将移民申请第二次打回移民部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