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 控:被告出售丁权再讹称建屋自用(组图)

发布 : 2026-1-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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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开案陈辞指,用5名被告的建屋牌照所建的丁屋,成为元朗屋苑项目「晓门」(图)的一部分,最后每幢分别以808万至1100万元向公众出售。(卢曼盈??o?J??



被告黄观??o?J??图)被控于1997年与包括发展商顾问程振明在内的人,串谋向发展商出售丁权。(房伊媚??o?J??



控方指被告陈志明(图)涉嫌向发展商出售丁权后,对地政总署讹称兴建丁屋来自住。(房伊媚??o?J??


【明报专讯】元朗区议员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荣涉嫌串谋在元朗十八乡「套丁」,以发展屋苑项目「晓门」,当中5名作为丁屋申请人的原居民各否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辞指,5名被告串谋包括原居民代表在内的人出售丁权,发展商向其中4名被告支付5万至19万元,5名被告之后向地政总署讹称建丁屋自用,涉案丁屋最终分别以808万至1100万元售出。

5名被告分别为陈永坚(42岁)、杨启光(56岁)、骆天龙(42岁)、黄观??o?J??58岁)及陈志明(71岁)。

指申请建屋牌须保证无转移权益

控方开案陈辞指,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自1972年??u出,让年满18岁的男性原居民得以向地政总署申请建屋牌照,以在合适的乡村土地上建造一所「丁屋」自住,即行使丁权。原居民递交建屋牌照申请后须与署方会面并签署法定声明,声明条款包括申请人须为土地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署方批准申请后,申请人须签署保证书及牌照,当中的条款规定申请人从未与任何人订定协议来转移土地或其权益。

涉案丁屋发屾x??「晓门」

以808万至1100万公开发售

控方又称,5人于1991至2005年,分别与原居民代表、亲友、发展商顾问程振明,以及其他身分不详者串谋,向发展商出售其丁权。发展商先将土地的法定业权转让予5名被告,尽管转让纪录显示5人分别以10万至22万港元购买土地,5人其实从没付款。5人之后于2005至2010年申请建屋牌照并签署法定声明,终获署方批出牌照。

发展商分别向陈永坚、杨、骆、陈志明支付5万、5万、6.2万、19万元。5名被告其后透过由发展商聘请的王潘律师行,委任发展商雇员蔡子聪为代表处理丁屋申请。发展商凭5人的牌照建造丁屋,以及申请丁屋的撤销转让限制,使该些丁屋组成屋苑「晓门」的一部分,最后每幢分别以808万至1100万元向公众出售。陈辞又指5人没支付任何费用,也非丁屋的真正拥有人。聆讯今续。

【案件编号:TMCC 144/25】